前两天,在湾仔警察总部出现了这一幕:
图源:星岛头条
为什么要抱着遗像站在警察总部门口呢?
这和前几天发生的一件引起全港轰动的“警察开枪”事件有关:
图源:香港01
这个事件就说来话长了,当时警察开枪确实是情急之下,迫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一枪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开枪引争议
9月15日晚上9点左右,香港警察接到一通电话,来电的港女说自己的丈夫精神病复发,并且对68岁的母亲施暴。
图源:东网
接到报警电话后,冲锋队大约4分钟就迅速赶到了现场。
当时,报警的港女和两名分租客户分别将自己反锁在房间内,以确保自身安全。
于是,冲锋队就先联络上那位68岁的母亲,用母亲提供的锁匙打开单位大门。
图源:香港01
不开门不知道,一开门吓一跳,当时那位港男手里拿着剪刀和菜刀,菜刀约30厘米长,刀锋有18厘米长。
警察也不敢贸然上前,怕让港男情绪更激动,只能以门作掩护,并重复要求港男放下武器。
图源:香港01
但是没想到,警察多次警告不仅无效,港男情绪更是越来越激动,甚至一度持刀冲向警察施袭。
在警察再作警告也无济于事的情况下,现场其中一名警察选择了开枪,子弹打中死者胸部中间。
图源:香港01
死者当场倒地后,警察立马上前为死者施救,并呼叫了救护车,但那名港男在被送到医院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
图源:香港01
所以,也就有了昨天湾仔警察总部门口,死者妻子和哥哥抱着遗像抗议的那一幕:
图源:TVB
死者的妻子在警察总部门口声泪俱下,要求一个公道,说当日她已多次要求不要开枪,“报警唔系叫你(警方)杀死我丈夫。”
结果这样一番言论,直接引起了一大波香港网友替警察打抱不平:
图源:网络
圈妹看了一下,根据警司交代的案情来看,死者有多年精神病的纪录,近日有复发迹象,并且病情严重。
在案发那天,死者一度把自己68岁的母亲殴打到骨折,案发时又企图持刀袭击警察,双方距离仅1.5米,情况危急之下,警察才选择了开枪。
图源:香港01
而对于当时警察开枪是否合规这个问题,警方也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是符合警队有关守则的。
在香港警队内部,对于要不要开枪、什么时候开枪,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哪怕仅仅是拔枪而未真正开枪,事后也要向上级进行说明汇报的。
合法枪击的界限
在港片中,大家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面:
图源:网络
但是现实生活毕竟不是港片,香港警察并不能随意开枪,要严格遵守《警察通例》中的规定。
警务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枪支:
1、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损伤;
2、有理由相信某人犯严重暴力罪行应当加以拘捕或犯严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图拒捕;
3、平息骚动或暴动。
但是,对于是“合理自卫”还是“谋杀罪”之间的界限,一直引起不少争议。
上一次香港发生警员开枪,且疑犯当场中枪身亡的案件,发生于2019年。
2019年3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有一名冲锋队的警察在油麻地新填地街附近巡逻的时候,发现了一名可疑的持刀男子。
图源:网络
当时,警察多次警告持刀男子,要求其把刀放下。
但那位持刀男子非但没有放下手中的刀,更是持刀冲进佳宝超市内,并斩伤了一名超市男职员的头部。
图源:网络
眼看情形至此,警察不得已向疑犯左腹开枪,疑犯中枪倒地,送院抢救后不治。
图源:网络
这就毋庸置疑,警察开枪是出于保护在场的所有人。
但在更早之前的一次警察开枪,却被裁定为“谋杀罪”。
2001年6月,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在九龙城道区域展开了一场针对偷车与接赃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
图源:文汇网
在一次紧张的对峙中,行动队伍与一辆涉嫌用于非法活动的客货车不期而遇,并意外发生了车辆碰撞。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混乱中,一名执行任务的警长开枪击中了客货车司机的颈椎部位。
受伤的司机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经过长达16天的抢救,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而离世。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图源:网络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为期一年的深入调查,并广泛征询了法律专家的意见。
在全面审视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后,警方决定对涉事警长提起谋杀罪的指控,将其正式移送法庭审理。
图源:香港特区政府官网
然而,在法庭上,案件却迎来了出人意料的转折。
法官在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审查了所有相关证据后,认为存在充分的证据支持警长的说法。
图源:互联网档案馆
据警长陈述,当时他面临的是一辆失控向他猛冲而来的货车,货车在撞击他时,其冲击力直接作用在了他持枪的右手上,导致枪械意外走火。
基于这一事实,法官最终裁定案件中的表面证据不足以支持谋杀罪的指控,因此,涉案警长被当庭宣判无罪并予以释放。
图源:东方日报
这一裁决,不仅为案件画上了句号,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执法过程中意外情况处理的深刻反思。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大家的安全,但有时候,他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艰难抉择。
最后,大家可以来聊聊,你对于“警察开枪当场击毙疑犯”这种情况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