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全域。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唐山市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8122个,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
资金来源:自筹。
路南稻香里停车场
也将增建新能源设备设施
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1.96万个。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3.23万个(含专用桩0.43万个),全市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公共充电网络成型,其中在农村建设的充电桩达到1.9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专用、自用充电桩)的车桩比达到3.3:1。
在服务半径上,到2025年,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立1公里找到桩,各县(市、区) 中心城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农村建立5公里找到桩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好 找好用”。
在充电结构上,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 2:1,其他地区公用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 1:2,专用充电桩原则上全部为快充桩,农村充电桩宜以慢充桩为主。
1、各县(市、区)中心城区、镇区、乡政府驻地布局方案:按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进行选址,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乡镇延伸、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分期分批布局充电站。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建商业配建停车场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配建的公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充电桩建设投资单位。各镇区和乡政府驻地至少建设 1 座公用充电站。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建商业配建停车场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配建的公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充电桩建设投资单位。各镇区和乡政府驻地至少建设 1 座公用充电站。
2、各县(市、区)内农村布局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2025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内剩余村庄进行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村充电桩全覆盖。
市域内农村,平均一个村庄建设 3-5 个充电桩,宜以慢充为主,慢充功率宜为7kW、11kW 和 22kW,结合需求和电网容量设置快充桩。结合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建设指引,全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共有村庄 4403 个(去除城郊融合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每个村庄规划建设 3-5 个充电桩。
到 2025 年底,全市新建公用充电桩数量为 24235 个,其中在农村新建充电桩19191个。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电动私人乘用车用户,主要结合住宅、行政办公、其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按照我市电动私人乘用车年度增速预测,2025年全市共有电动私人乘用车约19万辆,自用桩安装比例按不低于20%计算,预期到2025年自用慢充电桩数不少于38000个(含现状)。
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现有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库),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鼓励和推进用车个人在私人停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在车位空闲时,鼓励有条件的自用充电桩积极对小区内业主开放,私桩共用。
1、电动公交车
2、电动环卫车
3、电动快递、邮政车
4、电动出租车
一、对于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DB13(J)/T8463-2022)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建设项目完工时,对不满足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
二、对于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于老旧小区,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三、鼓励在小区公共区域及周边场所,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直流快充公共充电桩。电力容量扩容难以实现的老旧社区,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建设。
(一)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城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共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二)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村庄规划布局充电网络,优先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景区停车场地条件,布局停车场快速充电桩,结合智慧化管理,优化旅游大巴与私家车的充电位布置,打造旅游线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绿色旅游充电网络,解决景区一桩难求的问题。综合考虑地形、客流等因素,点状布局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分散农旅场景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主自驾出行补电需求。
(三)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高速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 50 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10个;在50 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40kW,双枪功率不低于 80kW。普通国省道主要利用停车场、公路景观台、养护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
(四)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统筹全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环卫、快递邮政、公务车、重卡运输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电基础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专用场站,挖掘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站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适当简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场站向社会开放。针对主要进城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物流园区、客运和货运集散地等专用车辆运行和停放热点区域,建设大功率快充桩和专用车位,鼓励物流企业实行“自有场站为主,社会公用为辅”的充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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