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原则
02
适用范围
已纳入唐山市低效用地范围的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等用途或调整容积率,进行盘活改造。
03
改造条件
04
办理流程
05
激励措施
06
地价核算
07
部门职责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收购范围进行审核,负责出具规划意见、规划条件和范围图,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调整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项目范围内是否涉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审核。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等环保要求进行审核。
(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项目范围内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核。
(六)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对项目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审核。
(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八)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九)养老、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十)涉及建设“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项目的,相关部门参照《关于深化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指导意见(暂行)》(唐政字〔2023〕9号)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08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