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春风丨“8·19中国医师节”普法

健康   2024-08-19 18:23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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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春风”:“8·19中国医师节”普法


2024年8月19日是第七个“中国医师节”,今年的主题是“崇尚人文精神,彰显医者仁心”。我们一起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法》分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7条。


【医师执业权利】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医师执业义务】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紧急救治权】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医师的劳动保护】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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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乐  :罗宏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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