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文摘   2024-12-24 18:04   甘肃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温馨提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强化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张掖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区(张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销售处方药,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区(张掖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购买非处方药(OTC药品)无需开具外配处方。

二、高台县域内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城区个体诊所在医保局备案后可以出具外配处方,开具外配处方的医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外配处方均需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原则上取消纸质处方,针对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需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前往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

编辑:石文静
责编:段   海
终审:赵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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