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500余人次
执行到位金额1.2亿余元
执行完毕案件433件
达成执行和解案件481件
现场拘传被执行人67人次
罚款36.5万元
拘留11人次
扣押车辆3辆
清场1次
推动“执破融合”,出清执行不能案件
刘某等11人因萍乡某公司拖欠其工资50余万元未发放,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向法院起诉,但该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等11人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手段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工停产,经营场所已经被收回,仅剩一些生产设备,遂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转破”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处理。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交执转破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执行法官在收到申请书后,与破产审判人员联合组成合议庭审查,将执行调查情况一一反馈,为破产审判和财产处置变现提供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破产案件的审查速度、财产变现速度。该破产案件从裁定受理到审结仅用137天,刘某等11名劳动者受偿比例达到47.34%。
协作为民解难题,推动和解化纠纷
周某等20人在湘东某工厂务工,该厂无正当理由辞退周某等20人并拖欠5万余元工资,周某等20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找到该厂实际负责人理论,却吃了闭门羹,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反映此事,政府将情况移送至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湘东区劳动仲裁委窗口。
后经劳动仲裁后周某等20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各方的配合协助下,通过寻人为主、其他强制措施并进的方式,找到了该厂挂名负责人黄某,但黄某仍旧以经济困难无钱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款。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黄某即将采取的强制手段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司法的威严,黄某终于答应去想办法筹集拖欠的工资,在法官的进一步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补偿部分予以和解,黄某经过四处筹集终于凑出32000元将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上。
至此,20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得以全部执结,周某等20余人拿回工资的心结终于解开。
府院联动促烂尾楼起死回生,多方共赢化解全部涉诉纠纷
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倒闭,未建完的一栋高楼陷入烂尾,大量债权人陆续向芦溪县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等15名包工头也向芦溪县法院提起诉讼,为72名农民工讨薪。芦溪县法院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契机,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启动,向首封法院商请移送处置权,向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所在地法院商请处置办法,最终确定了由芦溪县法院处置“烂尾”资产,其他法院参与分配的方案。
为使“烂尾”资产成交及已预售房产完工,府院联席会议上,由芦溪县法院网拍资产、县城投公司兜底购买并完成竣工的方案得到通过。最终“烂尾楼”以1780余万元拍卖成交,竞买人完成整体竣工。面对3200 余万元总债权金额,其中在建工程抵押债权就有2450万余元,如何分配并实质化解涉诉矛盾又成为一个难题。芦溪县法院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参照破产清偿顺序,给予农民工工资债权、商品房消费者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共计446万元100%优先清偿,并促成抵押权人让渡75万元,给与9起普通债权50%比例清偿且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因避免了楼盘“烂尾”,且抵押权人分配得到大部分拍卖款,实现了多方共赢。芦溪县法院所有涉诉矛盾实质化解,涉72名农民工的15件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调解+罚款”,搭建“根治欠薪”快车道
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栗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涉及13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高度重视,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契机,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采取冻结等强制执行举措。
被执行人在账户被冻结后,及时联系了执行法官,告知执行法官并非不愿意支付民工工资而是其自身也有大量应收款未能得到结算,导致暂时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企业的暂时性困难,同时也考虑到临近年底大量民工急需资金保障家庭生活基本开销,遂提议资方和劳方调解,企业优先筹措部分资金解决民工紧急生活需求,其余工资部分待企业经济好转之后再给予偿还。但为保障企业后续会诚信履约,执行法官要求在调解协议书中加上罚款条款,即如被执行人未依照调解协议履行,法院将对该被执行人采取罚款20万的惩罚性举措。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上栗某公司与县人社局以及工人代表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工资欠款,如未按期履行,被执行人自愿接受罚款20万元的强制措施。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依约履行,农民工工资得以清偿。
多措并举保民生,妥善化解劳务纠纷
被执行人沈某、莲花县某箱包厂拖欠李某等51名农民工工资共7万余元。李某等51名涉案农民工分别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前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结案,后沈某、莲花县某箱包厂逾期未支付。
2024年12月,51名农民工向莲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莲花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莲花县某箱包厂因经营不善早已关门停业,除机器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沈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莲花县法院将该箱包厂的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纳入重点执行案件,并主动与当地党委、司法所、村委会进行沟通联系,联动开展“根治欠薪”工作。执行干警在摸排沈某行踪后,到其芦溪住处将其成功拘传到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之后,沈某同意变卖机器设备偿还部分欠薪。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箱包厂尚有其他股东参与经营管理,遂约谈其他股东做释法明理工作。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力,几位股东筹措资金,将所差欠农民工工资补齐,51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系列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 | 萍乡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