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间2月7日起!萍乡一地发布工程用地征收公告

时事   2025-01-24 11:2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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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东源水库工程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江西省萍乡市东源水库工程用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4〕99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自然资函〔2024〕997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水工设施用地、公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49H011191、G49H012190、G49H013190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征地范围:征收、使用土地位于上栗县赤山镇大院村、黄田村、耿塘村、赤山村;东源乡逢源村、桥头村、羊子村、竺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2乡(镇、街道)8村委会43村小组。
(四)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289.4255亩,其中农用地1225.08亩、建设用地55.9395亩、未利用地8.406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2月7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99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来源 |上栗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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