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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开新局,实干谋新篇。为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群众民生期盼,莲花县法院聚焦终本清仓、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开展2025年首次“赣鄱利剑•冬日清欠”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雷霆之势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亮剑出击。
1月16日凌晨6时,16名执行干警集合列队,整装待发。随着一声“出发”指令落下,干警们火速奔赴目标案件执行现场。此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拉开了该院春节前集中执行行动的序幕。
01
重拳之下,硕果累累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46人次、警车6辆,传唤、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2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24.3万元。
02
执行现场一
申请人江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两人共同成立新疆某物流公司并各自持有股份。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理念不同,导致不能继续共同经营。2017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由刘某出资买下江某在新疆某物流公司所有股份并进行工商变更交割。合同签订后,江某配合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因刘某未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江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需向江某支付股权转让款74余万元。因刘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刘某及时还款,刘某均以“过几天会主动找申请人结清”为由推拖。针对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承办法官将其列入本次集中执行名单。执行干警经前期摸排,在掌握叶某的住处信息后,利用清晨在家间隙,将其拘传至法院,到院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筹款2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03
执行现场二
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莲花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询发现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将赵某拘传到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约定和解分期履行。后赵某支付部分款项后,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秦某遂向执行干警致电反映情况。获悉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联系赵某督促其及时履行,但赵某一直推脱未付。此次行动,执行法官将此案列为目标案件之一,再次将赵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和执行威慑下,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8.6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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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昼夜,听令而行,是执行常态;如我在执,人民至上,是执行初心。下一步,莲花县法院将继续紧抓年关岁末这一黄金节点,“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回应群众民生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