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公告
为促进阳光司法、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本院决定对4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案件
案件1:石某某、白某某等4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件2:赵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
案件3:王某某、刘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件4: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上午09:30(案件1、案件2)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案件3、案件4)
听证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
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会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5277219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39号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2日
【END】
来 源: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编 辑: 张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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