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质量,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金河镇派出所、金河镇司法所联合对金河镇在矫的21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讲解了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通报了今年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真实案例,并提醒矫正对象在接收矫正过程中,对规章制度不重视,违反规定,将会受到训诫、警告的一些情形,告诫矫正对象一定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社矫期的规章制度。
检察人员从检察监督工作的角度,对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牢记矫正纪律,自觉服从监管,加强自我约束和学习改造,并强调不允许出现人机分离、不请假外出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避免再次违法犯罪。二是在矫期间,要明确自己的特殊身份,思想上不能出现任何松懈,要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增强自觉性。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文化,学习法律,增强守法意识。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各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升赛罕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来 源: 第三检察部 袁冬冬
编 辑: 张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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