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案在即”到“按下慢行键”,这起案件背后有何故事?

政务   2024-10-26 18:32   内蒙古  


“检察官,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个‘性价比’很低的案子,您还往自己身上揽活……”此番坦率的感慨来自一位被害企业的诉讼代理人。


从“结案在即”到“按下慢行键”



这是一起涉及外资企业的职务侵占案,初到检察官的案头,只有薄薄的5册卷宗,案情简单明了:涉案企业主要从事国际物流业务,报案反映操作部经理杜某某套取物流运费14万余元,在案证据供证一致,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杜某某亦有退赔表示。


按照惯例,办案检察官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没想到,负责人的一番话,让检察官按下了案件的“慢行键”。负责人告诉检察官:“那14万是当时杜某某承认的,实际上,经过我们后来梳理他任职四年以来经手的业务,发现有问题的运单还有好几百票,但因为他不承认,对账的工作又很繁琐,需要联系很多国内外的客户,每一票业务又对应多段运程、多类费用,他本人的电脑删除记录也发现了很多异常,证据还在全力收集、整理中。”


要想厘清所有可疑线索,工作量巨大,但“办案证据容不得一丝质疑,务必确实、充分”,检察官没有丝毫犹豫,立即着手明确潜在的可疑事实,有的放矢地归集证据。同时,联系被害单位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当面听取意见,并通知办案民警到场。


经充分交流,检察官剥离出有犯罪嫌疑且存在查证空间的事实,提出了优先固定客观证据的证明思路,由企业根据每一票问题运单分别整理凭证、协议、业务系统记录等,注明疑似侵占手段及金额,公安机关同步调取涉案的个人及公司账户,恢复电脑数据。为确保取证效果、利于厘清事实,此后又进行了2次三方座谈,对证据的分类归总做进一步的优化。


夯实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



随着证据收集工作的两次推进,纳入审查视野的问题运单由最初的3票增加至200余票,卷宗册数陡增至130余册。此时,一个个新的难题摆在检察官面前:核实有无侵占事实需要查看账目,查看账目需要了解操作规程,了解操作规程需要结合电脑数据确认有无暗箱操作,以上步骤还会因为新证据的增加而循环往复……


择重而为,迎难而上,检察官带着办案组啃起了“硬骨头”。主单号、工作号、损益表、陆运、空运、海运、仓储费、报关费、FOB、包干等等,一张张中英文票单,一个个贸易术语、一种种结算方式,经过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先后5次累计近16个小时的询问,终于将每一票业务的操作流程、结算方式、可疑手段逐一厘清,并结合从电脑中恢复出的聊天记录和伪造单据,锁定新的犯罪事实,果断对杜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讯问中,面对杜某某的矢口否认,检察官逐一出示证据,要求其就异常之处作出说明,经历了多次共计10余个小时的讯问,杜某某终于转变态度,供认了其在四年间采用虚构运程及承运方、利用供应商及亲友账户收款并私自截留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运费40余万的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退赔全部损失。


“你们已尽力,我们充分理解”



案件审查至此,似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然而,事实上,仍有一部分问题运单,因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没有纳入指控的范围。提起公诉前,为了让被害单位充分了解未予指控的理由,检察官专程前往该企业进行释法说理、消除疑虑,企业方由衷地表示:“你们已经很尽力了,我们充分理解和尊重。”


随后,案件转入了“快车道”。2024年9月,该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梳理清晰、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庞杂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化繁为简,最终,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  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  辑: 张   博

审  核: 陆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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