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皖0181执1017号
被执行人:张小宝,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巢湖市人,住安徽省巢湖市八中文峰巷10-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60428XXXX。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7)皖018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60000元自2017年6月1日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另60000元自2017年6月1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5%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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