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巢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动员群众上缴非法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28 11:17   安徽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巢湖市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禁放区域为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禁放时间为全年任何时间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551-82610110



巢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动员群众上缴非法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导致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主动上缴,联系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接到电话后应迅速组织专用车辆实施安全转运。对上缴少量、零星烟花爆竹的,可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居委或公安派出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应急管理局)。


三、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其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配合、不主动交出非法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专班

2025年1月27日



来源:巢湖公安  文图: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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