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必修课(下)|参加网红生日返利?卖“两卡”赚钱?隔空猥亵“隐秘黑手”?警惕!

政务   2024-09-09 18:51   广东  



第四课

编造花式返利骗局 最终害人害己

网红发福利回馈粉丝

参加线上庆祝活动就能返利?

为牟取不法利益

ta们竟以这种幌子实施诈骗

一起看看这宗案件

(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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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甄、小刘、小李是未成年人,三人打着“参加网红线上生日活动可返利”的幌子诈骗钱财,将钱套现后分赃。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作案多次,骗取人民币8700元。三人归案后,家属将涉案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钱财才是正道,否则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学和家长们平时要多关注新闻,了解最新诈骗手法,遇利益时莫贪小便宜,凡事三思而后行,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第五课

拒绝租借、买卖“两卡”  不做犯罪“帮凶”

“出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

在家也能躺着赚钱”

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躺赚”背后代价惨重!

一起来看看小严的故事

(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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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小严觉得有点缺钱,在所谓“老乡”处听说了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发财之道”,于是出售了自己的卡。期间,上述涉案银行账户入账流水金额共计100万余元,小严非法获利4000元。最终,小严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同学们不能轻信他人所谓的“发财之道”,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两卡”,使赃款逃脱监管。为了远离不法“雷区”,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避免以下行为:租售微信号、帮人刷单走流水、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以及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技术等支持。

· 法条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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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课

网络世界危险多 隔空猥亵是性侵


隔空猥亵——

一只隐藏在幽暗处的黑手

没有实质性的触碰

也会构成猥亵吗?

来看看这宗案件

(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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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年人林某某谎称自己是16岁少年,添加了12岁的被害人小方为QQ好友。林某某在明知小方实际年龄的情况下,多次让小方拍摄隐私处照片和视频给他,还数次将网络淫秽视频发给小方观看。后来林某某以对外发布私密视频为威胁,敲诈勒索小方。小方的父亲发现此事后报警。




检察官提醒

隔空威胁虽然没碰到,但也是性侵!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在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谨慎分享照片,不能轻信陌生人,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亲友及法律援助,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 法条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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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今天的“法治必修课”就到这里啦

漫漫求知路,少年追梦时

希望同学们都能

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健康茁壮成长





2024年第270期|总1361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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