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己私利,通过私拉乱接、拆表用气等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不但危害个人及周边住户公共安全,还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偷盗气典型案例
案例一、连云港某居民偷盗气案
连云港某燃气公司安检员在海连西路东唐江南苑小区安检中,发现该小区4号楼4单元某室燃气表前管道上加装了燃气支管,燃气采暖炉所用的燃气不经燃气表计量,且燃气表接口检测漏气,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和偷盗气。经海州警方调查,该户主李某确认,从2015年4月以来,共盗用燃气1000方左右,总价值2500元左右。李某涉嫌盗窃,已被海州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偷盗天然气 一男子获刑十年
安徽合肥庐阳产业园内一洗涤公司偷盗天然气案件,在庐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因被告人盗窃天然气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涉事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运用非法手段共计盗窃燃气124万余元。偷盗气行为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还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一旦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偷盗燃气严重违法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