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政务   2024-12-04 15:44   云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昌宁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宣誓仪式上,昌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面向国旗,左手按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全体检察干警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铿锵有力跟诵誓词。

宪法宣誓


“誓词既是承诺,更是职责和使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法律监督权,作为一名检察官,我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第一检察部一名检察官这样说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办理的每一件‘小案’中体现法治精神、维护群众利益,守护公平正义。”第二检察部一名青年干警这样说道。

“铿锵的誓词荡涤我的心灵,宪法宣誓让我再次坚定了初心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弘扬宪法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永葆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办公室一名干警这样说道。

宪法宣誓仪式是昌宁县检察院“宪法宣传周”的其中一项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昌宁县检察院还将通过宪法知识讲座、宪法宣传进乡镇、社区、学校、集市等方式,加强宪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昌宁县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 号丨总911期(2024年第122期)

文 字丨鲁    娟

图 片丨李莲花

初 审丨潘晓圆

复 审丨鲁   娟

终 审丨张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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