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谢谢您,如果没有你们帮忙协调解决,我孩子的户口到现在都无法登记。”这是12月18日吴某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并赠送昌宁县检察院“一心为公、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时发生的场景。吴某某给昌宁县检察院赠送锦旗的原因,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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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吴某某向昌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其与丈夫陈某甲于2018年5月26日领养的孩子至今无法进行户口登记,现在孩子6岁,为顺利解决孩子的就学问题,特向昌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昌宁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查明,吴某某与陈某甲于1986年12月结婚,婚后于1990年生育陈某,但陈某因发生意外于2017年2月死亡,陈某甲于2024年5月1日病故。2018年5月26日下午,吴某某与陈某甲在干活结束准备回家时,听到茶地边传来婴儿啼哭的声音,二人闻声寻找,发现松树脚下有一个被毛巾包裹着的弃婴,因夫妻二人考虑到膝下无子女,遂将弃婴抱回家中领养。次日,陈某甲拨打报警电话并向所辖村委会报告,后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一直未查找到弃婴的亲生父母。吴某某与陈某甲在领养孩子六年期间,多次向村委会、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未果,多次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陈某乙户口登记未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昌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着重调查核实吴某某领养儿童的过程、家庭成员及氛围、精神状态、经济能力等情况。在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为顺利解决被领养人的就学问题,昌宁县检察院决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办理被领养人的户口登记。2024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成功为陈某乙办理户口登记。为加强检察“一体履职”,行政检察部门将吴某某户口登记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决定给予吴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000元。
户口登记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是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下步工作中,昌宁县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昌宁县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 号丨总916期(2024年第127期)
文 字丨郭兆根
图 片丨张 涛
初 审丨潘晓圆
复 审丨鲁 娟
终 审丨张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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