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文摘   2025-01-03 19:15   江西  




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s://gsxt.amr.jiangxi.gov.cn/ )(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通过“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江西市场监管微服务—我要年报);三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选择“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四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万年县市场监管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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