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办理户籍迁移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
“买房但还没收楼可以入户吗?”
“以灵活就业身份买的社保是否符合入户条件?”
……
在佛山买房了但是还没交楼,是不是一定要凭房产证才能办理购房入户?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之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政策明确办理条件是“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购房合同只是买卖双方就房产交易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房屋的产权证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才是对房产所有权的官方确认和法定文书。因此上述《通知》的政策解读要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所以,是否能落户主要取决于
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
另外一些常见问答小编也整理好啦
快来看看吧!
A: 如补缴后可在参保缴费记录中体现出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的稳定居住就业信息,视为符合条件办理。
A: 符合,缴费的社保险种没有限制,至少有一种即可。
A: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废止(承诺三年不跨区迁移的承诺书作废)。依该通知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入高明、三水区或西岸社区,符合市内迁移(含跨区或跨社区)条件的,可办理市内迁移业务。
A:
为了尽可能满足群众的迫切入户需求,《通知》的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列明,依据“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条件申请入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
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商品住房从交付使用之日起才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因此,可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申请入户的前提条件为: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非个人原因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后为购房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已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登记部门暂时未发证等。
A: 为了公平保障群众利益,在我市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含市外迁入、市内迁移)需申请人提交入户地址房产证件的,原则上要求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申请办理业务。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
A:
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申请入户的,审核方式以产权人信用承诺制为主、受理单位调查核实为辅。由产权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房屋已竣工并交付本人使用;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理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受理单位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辖区楼盘的建设情况,辅助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办理业务的条件。
对于作出不实承诺的,将失信行为信息共享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入户后注销该购房合同导致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按不符合条件办理的情形,将已入户口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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