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为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
安远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相关规定
安远县在2018年11月即出台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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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远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新龙河、北至寻全高速、南至九龙公园、东至龙泉湖公园;
(2)《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3726712(县城管局)、3723245(县生态环境局)、3720929(县应急管理局)、3752626(县市监局)。
在此
开展禁燃禁放行动,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示范者。广大市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在春节元宵期间积极响应号召,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
为了让安远的水更清、天更蓝,真诚希望大家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努力共建文明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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