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安远这些区域“禁燃禁放”

政务   2025-01-16 17:3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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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为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

安远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相关规定

安远县在2018年11月即出台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

一、禁放范围:

(1)安远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新龙河、北至寻全高速、南至九龙公园、东至龙泉湖公园;

(2)《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3726712(县城管局)、3723245(县生态环境局)、3720929(县应急管理局)、3752626(县市监局)。



在此

我们倡议全县市民群众

开展禁燃禁放行动,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示范者。广大市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在春节元宵期间积极响应号召,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

倡导禁燃禁放理念,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城区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扛责于身、率之以行,积极从自我做起,春节元宵期间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家人、邻里和亲友选择生态、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享受节日的喜庆和欢乐。
爱惜美丽家园,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广大市民群众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为了让安远的水更清、天更蓝,真诚希望大家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努力共建文明安远!






来源:安远公安

编校(审):赖紫雯 欧阳海媛
复校(审):刘晓东 欧阳玉娟 
三校(审):叶东兴 刘家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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