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广泛收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线索,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客运市场举报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在安远县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小轿车。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利性旅客运输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97--3785981);110、122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797--3752046信息中心)。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联系电话;
(二)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等具体情况,并提供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佐证材料;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密原则
为保障举报内容的信息安全,受理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公告由安远县交通运输局、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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