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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落实盈科公益工作,激励盈科律师更好地发扬“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精神,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盈科全国公益工作委员会面向盈科全国律师开展了“2022—2023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大赛”。在此次大赛中,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代理的 “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荣获“服务之星奖”。现将案例详情分享如下: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10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单位签订笔记本电脑租赁合同。L某某在支付押金、首月租金后,将租用的笔记本电脑转卖他人,所得款项用于部分履行合同和个人开销,诱骗被害单位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先后涉及八份租赁合同,销售得款共计人民币351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上述九台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33297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一、L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前罪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二、责令L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33297元,犯罪所得180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律师策略
详细查阅案件材料,梳理案件重点:1、关于涉案电脑销售金额、评估金额及被害单位陈述金额的差距,2、关于被害单位对涉案电脑价值认定的依据,3、L某某实际向被害单位履行的金额及类型,4、关于数罪并罚应将前罪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在决定执行的刑期中予以扣减的意见。
案件结果
2022年11月15日,再审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L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如下:一、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二、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典型意义
虽然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原检察院抗诉意见中均没有涉及到租金、押金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进行扣除的问题;但该案件事实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也就是说租金、押金的事实系本案被忽略的、但足以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点事实。
因此,即便一审中被告人L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作为辩护人应就案件事实提出独立辩护意见。积极与再审法院交换书面意见,并将类似判例附卷。
虽然本案最终以裁定发回重审结案,但结合再审法院《刑事裁定书》中关于事实部分的意见可看出,再审法院审查了原审遗漏的事实,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维护司法的公正。
回顾思考
经过本案的办理,深刻体会到在办理案件时不应区分案件大小、不放过案件的任何细节,不局限于原有的办案意见和建议;辩护人的每一次深入的探究,都会得到积极的回应。毕竟我们承办的不仅是案件,也是足以影响别人人生的事件。
律师简介
张慧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婚姻家事
熟练离婚纠纷、家事案件的协调处理等。
编辑: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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