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至10月7日
国庆期间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旅游出行需求旺盛
以及CBA联赛季前赛吉安站正在举行
吉安公安交警深入公园、夜宵摊、娱乐场所
广泛宣传酒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引导广大群众拒绝酒驾
现曝光一批国庆期间酒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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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晚,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在龙华北大道与吉阳大道交叉路口处展开临检,发现刘某海有酒驾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的结果为2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他饮酒驾驶危害并依法处理。
2024年10月2日21时25分许,吉州大队在井冈山大道与阳明路口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现场查获顾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的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他饮酒驾驶危害并依法处理。
2024年10月1日20时18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袍田大道将军大桥与市政广场交汇红绿灯路段,被永新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驾检测仪检测,测试的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他饮酒驾驶危害并依法处理。
2024年10月2日晚19时52分许,谢某安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22国道1010公里200米路道处被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田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对谢某安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他饮酒驾驶危害并依法处理。
2024年10月2日9时45分,吉安县交警大队在G319国道执勤,在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未取得驾驶证。在对其询问时,民警闻到当事人身上有酒味,遂当场对驾驶员阳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他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危害并依法处理。
国庆假期亲朋好友欢聚一堂
开怀畅饮之余也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吉安公安交警国庆不放假
更会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
酒后禁驾,不是儿戏
遵规守法、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营造
编辑:曾浩澜
校对:郭 航、王修浩
审核:李丽萍
签发:贺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