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集中曝光一批酒驾、疲劳驾驶、超员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04 12:01   江西  

国庆假期
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吉安公安交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查“三超一疲劳”

酒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

并进行警示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平安出行

👇👇👇


酒驾





案例一
10月1日13时20分许,李某香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义山东路济民医院路段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

10月1日21时09分许,江某峰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赣D****6小型汽车行驶至袍田大道将军大桥与市政广场交汇红绿灯路段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1日19时50分许,刘某能驾驶赣D****1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凤凰路段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2日19时42分许,刘某生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冠山乡分湖村路口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有话说

酒驾醉驾判断标准: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疲劳驾驶





案例一
10月1日上午11时53分许,井开大队105国道1938公里200米执勤时,依法对一辆赣D****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告知其驾驶机动车连续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案例二
10月1日上午10时32分许,井开大队在创业大道与庐陵大道交叉路口执勤时,依法对一辆赣D****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连续驾车超过4 个小时。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告知其驾驶机动车连续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交警有话说

疲劳使驾驶人的注意力不稳定、视野狭窄、视线模糊和反应迟钝,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驾驶人白天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4个小时,之后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若有夜间驾驶需求,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2小时。


疲劳驾驶危害大

累了困了别硬撑

春困秋乏

切勿疲劳驾驶



超员





案例一
10月3日10时29分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高塘高速路口执勤,途中发现一面包车内人头攒动,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案例二

10月1日09时27分许,肖某某驾驶赣D****0小型轿车行驶至吉太路与庐陵大道交叉路口被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案例三

10月2日10时05分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永和镇敦锦线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内人头攒动,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案例四
10月2日上午,青原大队河东中队民警在新生菜市场路段执勤时,依法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1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交警有话说

超员超载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存在容易爆胎、失控等风险;并且遇到紧急时刻,让逃生和抢救变难,此外,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极大。


“挤”进去的都是隐患

“超”出来的就是危险

一旦发生意外

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编辑:肖京华 

校对:郭   航、王修浩

审核:李丽萍  

签发:贺丽萍

吉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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