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我们每位驾驶人的共识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
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酒驾案例:1
9月10日,钟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建设大道与天祥南路交叉路口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钟某当天上午才通过科目四考试,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案例:2
9月8日,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在吉水县文峰镇南门桥路段开展夏季统一行动时,发现刘某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刘某成带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案例:3
9月8号,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一中队在庐陵大道与富川路较差路口检查一辆蓝色二轮车辆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临近执勤点便减速欲掉头,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当事人黄某某曾于2017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黄某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案例:4
9月8日,周某贵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武功山大道路段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系统查询,周某贵于2020年、2024年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周某贵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为什么蜀黍反复强调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后果你知道吗!!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还有一部分司机经常问
当天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再开车一定没事吗?
错,大错特错!!
小心“隔夜醉”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肖京华
校对:郭 航、王修浩
审核:李丽萍
签发:贺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