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二、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行动

政务   2024-09-11 21:43   江西  
二三轮车以其独有的便捷与灵活
穿梭于城市脉络
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
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
我们也需警惕那些隐藏的风险
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违规行驶……
这些行为如同暗流涌动
威胁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深入推进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二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井开大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逻岗,重点查处二三轮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期查获的二三轮车违法人员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地点:吉安大道与君山大道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樟树塘路与里塘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建设大道与创新大道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深圳大道与天祥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与南塘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樟树塘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锦源大道与普祥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与深圳大道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樟树塘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创业大道与南塘路
违法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同时,井开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亮尾行动”,为厂区电动车、摩托车贴上反光标志,提高夜间行车的可见性,提升安全性。同时,向企业部门主管广泛宣传车辆反光贴的重要性,引导驾乘人员开车上路前务必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车辆尾部无任何发光、反光装置的,务必粘贴好车身反光标识,做到让“车尾”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为夜间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

真正的马路杀手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各位骑乘人员出行时
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
骑行电动自行车
需注意以下几点

不闯红灯

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违法载人

电动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如驾驶不慎,极易引发翻车事故,使驾乘人员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请电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载人。


按规定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骑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可随意进入机动车道,更不可与其它大型车辆抢行,以免进入车辆盲区。


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并不弱。事故发生时,在速度+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安全措施。


 

 

希望每一位驾乘人员

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请牢记任何时候!

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编辑:袁   凯
校对:李晓凤
审核:黄维斌、孙际山

核发:贺丽萍、李丽萍

素材来源:井开大队

吉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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