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每月16日起开始对本单位当月需要办理的退休人员在网厅系统进行相关申报
(一)退休申请
(二)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
进入【登记管理】中的【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计息”(计息年月选择当月自然月),最后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附件1)。
注意事项:
1.核对无误的,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并申请退休,对《退休申报表》记载信息有异议的,应尽快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调整(缴费基数、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岗位性质由社保分中心维护信息,视同缴费年限、高工、劳模、军转、失业明细由人社局维护信息)。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退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分中心办理养老待遇核定业务。
2.参保人员不在本市的,可在《退休申报表》的扫描件或传真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或传真方式交回申报单位。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或代办人身份证明,并提交《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养老待遇审核申报
选择【养老待遇】,点击【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点击新增,录入空白处的信息,其中红色字体为必填项,录入完毕后依次点击【打印】及【保存】。系统会自动弹出《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此表打印两份(需要本人签字),然后返回点击提交。
如《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上含个人信息,则此表可不要。
(四)审核并核定养老金
携带相关要件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待遇审核、核定业务。
业务经办要件(请务必仔细看!!)
1.基础资料(新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均须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公安户籍无共享信息的提供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2)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1张(可提前粘贴至《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
(3)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原件1份;
(4)《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1份(现场打印);
(5)《天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表》原件2份。如《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上含个人信息,则此表可不要;
2.特殊资料(根据退休人员不同情况或特殊职务、身份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存档部门或审核部门章)。
(2)存在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四页填写核定缴费年限并经分中心签章确认)原件,或经登记部门确认材料。
(3)存在1993年以后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领取失业金记录凭证或者领取失业金记录,或经失业金管理部门确认材料。
(4)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市政府或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部分特殊群体提前退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军转退休需提供以下材料:
——《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1975年以后转业的)(原件);
——《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军队文职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对经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重新认定军转干部身份的,审核由该办公室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原件)。
(6)工伤退休需提供注明伤残等级为1-4级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注明工伤发生时间为1996年9月30日以前的《2003年底前老工伤人员审核登记表》(原件)。
(7)劳模退休需提供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
(8)具有高级职称退休需提供以下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证书、退休时申报单位聘书。其中在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件);
——高级政工师评审表或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原件);
——高级技师的相关评审材料或市技师协会统一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高级技师资格)(原件)。
(9)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办理退休需提供监护人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
(10)单位女工勤50周岁退休,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表》。
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变动审核名册》,由申报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在社保专岗填写《退休证》并核对验证待遇信息一致后加盖退休审核专用章钢印。
注意事项:
1.退休职工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请确认新增退休人员已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2.经办时间参照微信公众号“河西社保”每月通知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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