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准备期清算情况的通知

文摘   2024-11-21 16:58   天津  

点击蓝字关注我

    

相关单位:

经核实,名单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存在部分月份未按照《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保办发【2018117号)完成准备期清算工作,请涉及单位核实后抓紧完成补缴工作,其中已死亡、转出等人员也应按照实际情况完成补缴。对经核实不属于本单位应补缴人员的,尽快上报情况说明,逾期未上报的视为应补缴人员。
(已补缴和已报情况说明的单位,请忽略此条微信)


补缴所需材料


1.招考录用、工资审批、工作调动等证明补缴期间人事关系和起止时间段的文件;

2.经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缴费基数说明。


    附:名单(点击图片查看明细)




河西社保
宣传社保政策,发布经办通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