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员暂停或终止、丧葬费、遗属待遇申报、养老账户清算、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养老支付表打印、历年养老待遇调整打印等业务通过网厅办理。 2 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菜单中“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里填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打印《退休申报表》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需登录单位网厅-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申报模块,录入新增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提交,手工填写《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1 到龄退休人员完成当月缴费并到账后,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到龄减少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应于到龄退休的上个自然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 2 为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各企业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s://zwfw.tj.gov.cn,进入“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于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进入登录认证界面,选择“法人用户”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可进行“退休一件事”网上申报,无需现场办理。 3 为确保各临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记录准确无误,各参保单位临近正常到龄退休时间12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参保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获取《信息核对单》,进行信息核对。如对《信息核对单》记载信息存在异议,可按照《信息核对单说明》业务权属范围,到区人社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信息认定、调整和修改。
5 企业退休(含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津社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线上申领无结算期限制,可充分体验便捷服务,具体操作见微信“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线上申领流程”。
6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到期人员信息,协助完成认证工作。认证方式详见“一图读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渠道”。
7 新增退休人员统一采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请退休人员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如遇特殊情况(外籍、外省市等)需加以说明。
8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增加业务实行预约制,请单位凭预约码在预约时间内到大厅取号机取预约号,持号到一楼大户室办理退休业务。 9 请涉及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工作的单位携带电子版文件《天津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增加生活补贴情况表》(应为.xls格式光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增加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单位经办章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