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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确保各临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记录准确无误,各参保单位临近正常到龄退休时间12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参保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获取《信息核对单》,进行信息核对。如对《信息核对单》记载信息存在异议,可按照《信息核对单说明》业务权属范围,到区人社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信息认定、调整和修改。
4 涉企业退休申报流程,具体操作详见“企业退休经办全流程”。
5 企业退休(含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津社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线上申领无结算期限制,可充分体验便捷服务,具体操作见微信“企业(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线上申领流程”。
6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到期人员信息,协助完成认证工作。认证方式详见“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7 新增退休人员统一采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请退休人员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如遇特殊情况(外籍、外省市等)需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