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普法宣传系列短视频——新业态参保您了解吗

文摘   2024-12-06 16:13   天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内容,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了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经办一线,征集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经办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各社保分中心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立足窗口经办工作实际,创作了很多高质量、适合新媒体传播的短视频作品。今天推送的是河东分中心的作品《新业态参保您了解吗》。

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因此,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样可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和累计缴费年限。社保中心提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您尽早参加社会保险,充分保障未来生活。

 
供稿:法律事务处、河东分中心
审核:张   健
编校:英伯  田慧玉  赵   钢


河西社保
宣传社保政策,发布经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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