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事工作者”设为星标,看完文章点“在看”再“点赞”,或者点右上角分转发给你的朋友,小编每天与你不见不散!
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时,入党时间的认定相对比较简单,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面小编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通过案例的形式和大家一起交流入党时间的认定:
案例一:支部大会决议与党委审批时间不一致,且党委批注了预备期起算日
案例描述:
李某是一名中共党员,其入党过程涉及多个时间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李某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但基层党委的审批意见中批注“经党委研究,同意接收李某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20年4月1日起算。”基层党委的签批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解读:
在此案例中,支部大会的决议时间与党委的审批时间不一致,且党委在审批意见中明确批注了预备期的起算日。根据党章和相关规定,当支部大会决议时间与党委批注的预备期起算日不一致时,应以上级党委批注的预备期起算日为准来确定入党时间。因此,李某的入党时间应认定为2020年4月1日。
案例二:存在多个审批层级,且各层级审批时间不同
案例描述:
赵某是一名中共党员,其入党过程涉及多个审批层级。首先,支部大会通过接收赵某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然后,基层党委进行了第一次审批,批注“同意接收赵某为预备党员,但需报请上级党委进一步审批。”基层党委的第一次签批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接着,上级党委进行了第二次审批,批注“经研究,同意基层党委的意见,接收赵某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上级党委的签批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
解读:
在此案例中,入党过程涉及多个审批层级,且各层级的审批时间不同。根据党章和相关规定,当存在多个审批层级时,应以最终审批层级的党委批注为准来确定入党时间。因此,赵某的入党时间应认定为上级党委的签批时间,即2019年11月5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级党委在批注中明确指出了预备期的起算日,则应按照批注的预备期起算日来确定入党时间。
案例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入党时间争议
案例描述(基于历史资料):
在党的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党员的入党时间可能存在争议。例如,某老党员在入党时,由于当时党组织尚未建立完善,其入党过程可能没有经过正式的支部大会和党委审批程序。后来,随着党组织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该党员的入党时间需要进行重新认定。
解读:
对于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入党时间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党员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如入党申请书、组织关系介绍信、证人证言等),且这些证明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可以根据证明材料来认定入党时间。如果证明材料不足或者存在矛盾之处,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认定。
入党时间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认定过程中,应遵循党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同时,也应加强对入党时间认定的监管和审核力度,确保党员身份的准确性和党龄计算的正确性。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入党时间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认定结果。
推 荐 阅 读
来源:人事工作者综合相关文件资料
转载请注明来源,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一扫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