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搞懂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前世今生,建议收藏

文摘   2025-01-05 10:31   贵州  
各位小伙伴,早安午安以及晚安!今天聊点专业方面的话题。“资源储量”这个概念跟矿打交道的小伙伴并不陌生,在校学弟学妹也在专业课上有过学习。
不过对于大部分年轻地质人可能不了解,我国“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自建国以来,70年间经历过三个不同阶段,有过两次重大变革

今年早些时候,笔者因为工作原因系统翻阅近几十年以往历史地质资料,期间就遇到这方面的挑战:那就是不同历史阶段“资源储量”的分类不同以及如何“套改”。
因此,系统梳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前世今生,是有必要的。
今天就借这个机会跟各位小伙伴系统整理分享下,也算是个人的地质工作学习笔记。希望对各位小伙伴工作有所帮助,建议先收藏再阅读。

第一阶段:苏联模式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矿产勘查工作,矿山建设加速进行。为了保证矿产勘查和地质勘探报告的质量,制订全国统一的矿产勘查规范和估计矿产储量分级标准以及规程,国家成立了全国矿产埋藏量鉴定委员会(成立时称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平衡。

1954 年12 月,为满足当时矿产勘查和矿山建设的迫切需要,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决定出版1954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等标准和文件,名称为《矿产储量分类规范》(第一辑 总则),以供矿产勘查工作参考。

195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组织、制订了《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该规范经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第12 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经地质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煤炭工业部同意,由上述有关部联合颁发执行。总则分为:金属矿产储量分类、非金属矿产储量分类、煤矿储量分类三部分。

1977年,国家地质总局与冶金部联合制定了《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与国家建筑材料总局、石油化学工业部联合制定了《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与煤炭工业部联合制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颁发试行。这些总则中都有“矿产储量分类、分级和级别条件”一节。

1992 年,恢复后的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提出,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组织,有矿产勘查各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编写组,修订完成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国家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涵盖整个固体矿产的勘探规范。其中也包括了“储量分类、分级和储量计算”一节。与前不同的是增加了勘探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和环境地质两部分。

以上分类规范或总则,对所有矿产经勘查探获的,不区分经济意义,通称为储量。根据工业指标划分类别,凡大于最低工业品位者,定为平衡表内储量,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之间者,为平衡表外储量。依据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分级在1977 年前,分为A1、A2、B、C1、C2 五级;1977 年~1992 年,分为A、B、C、D 四级;1992 年~1999 年修改为A、B、C、D、E 五级,但与最初的五级,在内涵上是不同的

第二阶段:与欧美澳接轨
时间来到1999年,这年12月1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重大改革

之所以进行改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过去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过去,我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是沿用原“苏联模式”,而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别,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无法与大多数国家进行对比。

其次,我国过去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界限不清。

过去,只有A、B、C、D、E各级储量,而没有资源量。把能够经济利用的矿产储量和尚不能利用的矿产储量分别称为表内储量或表外储量,而把资源量作为一个泛指的名词,没有把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量赋予严格的定义,影响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家底的工作,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矿业政策的宏观决策。

第三,原分类分级标准对经济因素考虑不够

原分类分级标准中的表内、表外储量虽然考虑了一定的经济因素,但仍然停留在“储量”的概念上,没有严格从经济因素把储量和资源量分开;另一方面,表内储量和表外储量又是相对静止的,没有依照当时当地的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转换,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可行性评价重视不够,因而往往形成地质勘查工作所提交的探明矿产储量与矿山实际能开采的可采储量严重不符。

这次资源储量分类的重大改革理由有很多,不过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还是在中国计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做到“资源储量分类”与欧美澳等西方主流国家接轨。这次改革也重点参考了1997年2月《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的原则。

改革后的资源/储量分类在这里不做展开详细讨论,简单来说改革后通过“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经济意义”三个维度对资源/储量进行分类

以资源量(333)为例,第一个3代表经济意义为“内蕴经济”,第二个3代表可行性评价为“概略研究”,第三个3代表地质可靠程度为“推断的”。

重点来了,改革后以往老的地质资料资源/储量分类如何修改为新的分类标准,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套改”。

2001年3月8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套改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1]66号)的通知,规范了如何进行资源/储量“套改”。

第三阶段:中国特色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时间来到2020年,这年3月31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实施,代替GB/T17766—1999。这标志着我国地质矿产行业施行20年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从此时此刻画上休止符。

这是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第二次重大改革。这次重大改革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调整标准名称。

考虑到修订后标准的分类对象为资源量和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管理实践已习惯将资源量和储量合称为资源储量,故本次修订分类标准名称调整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之间不再加“/”

2.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划分勘查阶段。

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鉴于预查阶段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与公益性地质调查交叉,将现行分类标准中的预查并入前期的基础调查中,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对应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通过加强可行性研究,主要解决“可采多少”。

3.调整现行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

现行分类标准中经济轴与可行性评价轴工作内容交叉重复,可行性评价的结果就是经济意义划分的依据。出于简化,本次修订不再按“三轴”分类,避免交叉重复。

4.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类型。

按照“管住、管准、管好”的管理目标和大道至简、简明适用、与矿政管理改革同步考虑的总要求,考虑到现行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经常被混用到查明矿产资源量中,容易造成误解;基础储量和储量容易混淆,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预测资源量、基础储量。

5.简化经济意义划分。

现行分类将经济意义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划分的过细,实践中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难以区分,造成了乱用。因此,修订后分类标准只保留经济的概念。

修订后分类标准由1999版的16个类型简化为5个类型。也就是资源量分为三类:探明、控制、推断;储量分为两类:证实、可信。可以说分类大大简化。

同样的,改革后以往老的地质资料资源/储量分类如何修改为新的分类标准,这就再次涉及到一个概念“套改”。

2020年07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具体转化是这样要求的:

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达不到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

好了,整个过程梳理完毕,今天就到这里吧,希望对各位地质小伙伴工作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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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ZHI ZHI MEI

没有脚的脚印(足迹化石),苏克雷,玻利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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