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提醒丨十一月征期将于今天截止!

政务   2024-11-15 08:03   贵州  


11月1日-11月15日

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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