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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1月15日
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