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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普法趣味性和实用性,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阳县税务局联合策划,选取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税闻趣事,集体创作了《家有税事》系列税收普法微短剧。
该剧以一家五口人的日常生活为背景,以贵州方言为特色,截取他们在生活中与税事相关的欢乐片段,通过演绎的方式,在令观众身临其境、感同身受的同时,潜移默化的进行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和税收普法。
第6集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需知
涉税小知识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需注销,可以直接变更。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来源:
贵阳税务
编发: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