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体地位,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
加快完善绿色转型支持政策。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构建有利于绿色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健全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税制。丰富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优化投资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加快形成优质绿色低碳资产。完善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水价政策,形成鼓励节约、惩罚浪费的资源环境领域价格调节机制。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构建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