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省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投资〔2024〕771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拉动有效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筛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突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等重大任务,深入实施“三个十大”行动,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围绕2025年省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指引目录明确的领域和方向,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标准
(一)严把政策规定关口。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利用、高质量招商引资等审查条件。特别是对沿黄区域新上工业项目、“两高”范围管理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把关,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强手续审核办理。各类项目原则上为单个独立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项目不予审核入库。扎实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保、能评等基本手续审核和提速办理,确保不存在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社会信用等方面违规情况。
(三)强化有效投资拉动。坚持发挥省级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在项目数量盘子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更多通过优化项目结构、加快投资节奏形成新的增量支撑。在投资计划安排上,要与整体建设任务、年度建设内容相匹配,合理测算年度投资完成规模,原则上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年度投资计划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虽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但对行业或区域具有重大影响且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大项目,列为准备类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择优限项申报。保持省级重点项目相对稳定的合理数量规模,有利于集中要素资源重点保障,要进一步树立好项目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宁缺毋滥的原则精心组织筛选,每市申报省重大项目数量不超过60个、省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00个。
(二)充分沟通衔接。对申报项目,各市组织相关部门从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准入条件、建设程序等方面全面论证,并做好与上级行业部门、对口业务处室的沟通衔接,申报时需附市政府审批意见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申报意见,明确具体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内审核处室。
(三)做好标签分类。同时申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的务必注明,严禁通过项目拆分、改名、变更项目统一编码等方式重复提报。招商引资项目要注明项目招引类别、招引地区。
(四)严格报送程序。除跨市域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直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筛选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集中申报。所有项目通过山东省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平台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请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申报文件及附件资料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重大项目报送投资处、省重点项目报送动能转换推进处)。项目平台填报及线下资料信息应准确一致。
(五)有关材料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从严把关。强化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的核实,避免重复立项、刻意夸大投资等包装行为,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退出。需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工作联络服务。考虑到各市对本地上报项目还要组织开展审核论证,对具体项目条件、申报时限要求不统一,各地申报的项目由各市提供具体指导服务,省直部门或各市共性政策问题由省级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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