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各类村庄规划指引

楼市   2024-09-24 19:51   北京  

各类村庄规划指引

城郊融合类


范围特征: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市县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工矿区,以下同)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力条件。 


编制指引:


市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得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抵触。


城郊融合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


集聚提升类 


范围特征: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上位规划确定为中心村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人口规模相对较大、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一定辐射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村庄。 


编制指引:


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纳入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上位规划确定为中心村的村庄,应以本村或与周围几个村庄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与周边村庄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或连片建设。


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宅基地整理、未利用地整治改造,留足发展空间。


推进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对周围村庄的带动和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特色保护类


范围特征: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已经公布的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公布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保护价值或者具有其它保护价值的村庄。


此类村庄一般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文物古迹丰富、传统建筑集中成片、传统格局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文化和自然山水特色景观、地方特色产业等特征。 


编制指引:


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与该类村庄的保护规划相衔接,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纳入村庄规划,并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其他保护类村庄也可参照执行。


规划应统筹保护、 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提出特色保护和建设管控要求,对村庄未来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搬迁撤并类 


范围特征: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上位规划确定为整体搬迁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庄。 


编制指引:


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或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


确实近期不能搬迁撤并的村庄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应坚持建设用地减量原则,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编制近期村庄建设整治方案作为建设和管控指引,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内容,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 


保留改善类


范围特征:


保留改善类村庄是指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人口规模相对较小、配套设施一般,需要依托附近集聚提升类村庄共同发展。


编制指引:


保留改善类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按照村庄实际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村庄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建设。



规划内容


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

(1)发展定位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村庄类型、规划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


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的总体思路,统筹村庄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确定村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公共设施配置、人居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目标,明确村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2)规模预测

人口规模预测。依据村庄人口历年变化情况,结合县域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产业发展、环境和生态资源承载力等因素,合理预测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预测。遵循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模和范围线。 


国土空间布局

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集聚提升类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明确村域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不得突破上位规划设定的约束性指标及强制性要求。


结合村庄实际划分村域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空间,住房、经营性建设、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建设空间,划定村域内重要控制线,标注各类控制线坐标,提出保护控制要求。

(1)生态空间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上位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为“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滩涂、沼泽地、盐碱地、裸地” 等地类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生态林)的地块,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认定为生态保护重要区的地块,划入一般生态空间。

(2)农业空间

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农业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的一般农业空间。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上位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对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准确标注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划定一般农业空间。将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空间范围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为“耕地、种植园用地、牧草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田坎、沟渠”等地类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商品林)的地块,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认定为农业生产适宜区的地块,特别是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已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认定的潜力区域,划入一般农业空间。 

(3)建设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安排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为增强规划弹性,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予以规划“留白”有需求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 

(4)其他管控边界

除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之外,按相关技术要求划定村域内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重要用地控制线。


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村庄用地条件和发展需求,结合村庄生态、农业、建设空间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产业功能分区,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1)村庄产业类型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策略,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合理确定村庄产业类型、用地规模。依据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遵循宜农、生态、绿色、低碳的原则,发展村庄特色产业

(2)村庄农林牧渔业用地布局

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农林牧渔产业,合理确定生产用地布局。对农田进行整理,选择合适的种植产业。家禽家畜宜集中饲养,饲养场地的选址应避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位,应与农村居民点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3)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确定商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旅游发展等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规模、强度等要求,鼓励经营性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禁止发展污染产业。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园区集聚。 

(4)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市场新需求,实现“农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深挖田园风光、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推进农林牧副渔、加工流通、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和信息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新产业新业态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宅基地布局与住房建设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1)宅基地用地布局

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实际,结合村庄布局现状,充分考虑村庄户数及人口规模、宅基地面积标准等因素合理划定村庄宅基地范围。宅基地布局应考虑方便居民生活需要,处理好宅基地与村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及山体、水域等关系。对每处宅基地进行编号,区分在用、闲置和规划宅基地。 


新规划宅基地应安排在农村居民点建设边界内,标明每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规模等指标。新规划宅基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减少村庄住房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干扰,慎挖山、不填湖、少砍树,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满足铁路、公路等设施退让要求;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集中建设,改变空心村状况。 

(2)住房建设管控与风貌引导

提出村庄住房建设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距离、日照间距等规划管控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屋顶形式、院落围墙及入口造型、重要细部节点、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风貌引导要求,形成能够体现地域特色的村庄建筑风貌。


新规划的村民集中住宅小区,应确定村庄院落和住宅的平面布局形态,结合村庄地形地貌、道路、绿地等空间布局进行规划设计,避免简单兵营式排列。 

(3)院落与住宅设计

村民住宅院落应布局合理、使用安全、交通组织顺畅,充分考虑停车空间、生产工具及粮食存放要求,形成庭院绿化美化、整洁舒适的院落空间。充 分考虑户均人口规模、生产生活习俗、现代功能需要,设计 3—5 种有代表性住宅户型,供村民选择。



道路交通


(1)对外交通

落实上位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要求,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加强与过境公路的衔接,以及乡镇、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连接。 

2)村内道路

结合村庄现状,尽量利用原有路基、 空闲地,优化村庄道路布局,明确道路宽度、断面形式及建设标准,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合理设置公交站位置、会让港湾等交通设施,保障道路通畅。新建、改建村庄,村内道路应全部硬化。 

(3)田间道路

村庄应考虑农业现代化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结合大型农机具集中停放设施布局,合理设置田间道路,保障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

(4)广场与停车场

应结合村庄出入口、闲置用地、村民活动中心设置广场和停车场,严禁侵占农田、毁林填塘。广场建设规模应适中,场地应平整、畅通,宜生态铺装。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适当采用路边停靠方式。 

(5)材料选择

村庄车行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为主的路面,其他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装材料。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路面宜采用传统或与原有风格相协调的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石子路等传统街巷。

 (6)照明设施

村庄道路应设置路灯照明,宜采用节能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基础上推荐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灯具;因地制宜设置线杆、路灯,采用一侧或两侧交叉布置的方式设置;没有条件架设线杆的路段,可结合建筑山墙布置照明设施。

(7)旅游类村庄道路

有旅游等功能的村庄应结合旅游线路,统筹考虑游人规模和环境容量,科学安排旅游道路网络、慢行系统(游览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及停车设施(旅游停车场、自驾车营地、交通驿站等)。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基础设施 

根据村庄自然条件,明确配置各类基础设施的原则、类型、标准、规模、时序,提出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方案, 确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管控要求。 

(1)区域设施

区域性的水利设施、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落实。

(2)给水工程

确定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与县乡农村安全饮水规划衔接。预测用水量,合理确定管材、管径, 明确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埋深。确定水源保护措施及水质监测管理措施,保证水源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排水工程

因地制宜选择排水体制,有条件的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现状采用雨污合流制的村庄,远期逐步改造为分流制。预测雨、污水量,管沟宜采用重力流,标注排水流向、排水管管径或沟渠断面尺寸、坡度、高程。山地村庄应规划截洪沟,收集和引导洪水。 

(4)电力工程

综合分析村庄所处地区的用电水平, 合理确定用电量指标,预测村域范围内用电负荷。根据村庄实际条件选择电缆敷设方式,改造村庄供电线路,确定供电电源和变电站位置。 

(5)通信工程

合理布局固定电话、互联网、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设施,确定建设标准和敷设方式。优化现有通信设施,完善通信基站等设施。 

(6)供热燃气工程

以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循环再利用、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地形地貌、 资源禀赋、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供热形式和能源使用方式。 


使用燃气的村庄,应合理确定村庄气源,预测村庄燃气需求量,明确燃气调压设施、位置及燃气管线走向和敷设方式,保障用气安全。 

(7)环卫设施

结合村庄规模、集聚形态和发展实际, 预测垃圾产生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位置、规模。推广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合理确定公共厕所位置,已实现集中供水的村庄,应采用水冲式厕所;缺水、寒冷地区村庄可采用环保节能型厕所。根据“厕所革命”要求提出户厕的改造方案。 

(8)物流设施

交通方便的村庄可发展物流产业,明确物流设施等级、规模及位置。有条件的结合信息化发展,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基地。 

(9)殡葬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引导村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在自然地质允许条件下,殡葬设施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上,禁止在耕地、林地范围内及公路、河流两侧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村庄类型、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村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养老设施等公共建筑的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鼓励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健身广场、戏台剧场、农村小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和公共开放空间。


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应增加相关的服务设施。传统村落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充分结合当地历史环境、建筑风貌和风俗民情。



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要求,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提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措施,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要求,制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 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土地生态整治等方案。 

(1)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潜力

调查国土空间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低产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水土流失治理、污染土地修复等的潜力和分布,土地、矿山、草原、湖泊、海域等国土空间的生态现状。 

(2)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区域及项目

结合上位规划,在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区域,确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针对中低产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括平整土地,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和道路、林网,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质量,确保农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 


土地开发工程。将坡度较低和适宜开发为耕地的区域进行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将废弃或闲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散和计划搬迁撤并的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整治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环境。 


土地复垦工程。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提高工矿废弃地利用效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块,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程。对水土流失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污染土地和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降低土地和水体污染水平,改善土地和水体生态环境质量。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廊道和景观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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