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原告提出訴訟,向加州聯邦法院控告電信服務公司T-Mobile自2004年起,把一項不實收費標為政府規定費用,而轉嫁給用戶達20年。T-Mobile則在自己官網解釋,客戶集體訴訟提到的費用,並非政府開徵或規定的稅。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這件集體訴訟案於10月29日提出,但近日才傳開 。訴訟因由是T-Mobile把「監管項目及電訊復元費」(Regulatory Programs and Telco Recovery Fee, RPTR)不實呈現為按規定的聯邦政府收費。訴訟狀指稱T-Mobile在「用戶合約」(Subscriber Agreement)並未提及RPTR,省略「收費多少、何時收、且按每個電話號碼收取」。
這項「暗藏」收費始於2004年,逐年增加到每個號碼每月收3.49元。訴訟書上指稱這項收費藏在「政府稅收及規費」節段,偽裝成政府收費、代收代繳或另項法規規定要繳的費用。
訴訟主張,這項收費事實上是T-Mobile編造出來的,旨在增加公司營收。
訴訟狀另挑戰寫在用戶合約上,解釋RPTR的言詞;解說表示,該收費用意是幫忙公司繳交政府規定費用、施政及應繳稅賦。訴訟書稱這種解釋「不公平、騙人」,沒有根據特定的衡量標準,可隨心所欲變動、武斷地收取3.49元。
訟狀另稱,用戶只有在已簽約之後,細查帳單,才會知道自己被收了哪些費用;「T-Mobile本應在其廣告與月費解說上,精確說明其無線上網方案及真實費用」、「RPTR費這個陰謀,讓T-Mobile以往、未來都能增收費用,不必公開宣布費率調高。消費者被愚弄,繳交這些暗藏費用達20年」。
T-Mobile在官網的「價格與收費」節段澄清說,「法規項目及電訊復原費」並非政府開徵的稅,政府也沒規定;相形之下,費用是公司收取,協助公司支付已產生和未來產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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