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说安全丨实用干货!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工贸企业篇(二))

文摘   2024-11-13 17:31   江苏  

为深化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

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区安委办牵头拍摄了

“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系列安全科普视频

今天推出工贸企业篇(二)

快来看看吧




相关条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亭湖区安委办 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亭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巧

制作:孙春梅

复审:俞振华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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