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说安全丨实用干货!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突发环境事件篇)

文摘   2024-11-19 17:32   江苏  

为深化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

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区安委办牵头拍摄了

“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系列安全科普视频

今天推出突发环境事件篇

快来看看吧




相关条例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隐患分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一般隐患)。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隐患,除此之外的隐患可认定为一般隐患:
(1)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
(2)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来源:亭湖区安委办 亭湖生态环境局 亭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许鹏飞

制作:孙春梅

复审:俞振华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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