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印发通知,事关预防中小学生溺水!

文摘   2024-11-05 21:59   云南  

11月4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德宏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认真贯彻落实。

详情如下


德宏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九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局面,结合我州实际,提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九条措施如下:


一、四级一把手牵头抓。州、县、乡、村四级党组织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持续抓好落实。四级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四级河湖长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四级党政分管负责同志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县(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乡镇(街道、农场)和学校制度。

二、十八部门协作抓。州、县(市健全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本级宣传、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草、团委、妇联、科协、消防救援等18个部门组成。州、县(市教育体育局为牵头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同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与水利、公安、团委等部门互通信息,对相关部门通告巡查时发现的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学生,责成学校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三、家校联动共同抓。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上课点名、夜间查寝等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认真落实禁止相互邀约危险游泳、戏水的专项班规。全面健全完善家校衔接机制,出现中小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提前或延迟放学等情形时,第一时间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定学生去向,在溺水风险较高时段及时提醒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学校对私自戏水、野泳的学生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后,向当事学生监护人反馈其受教育的情况。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性开展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进行游泳技能、辨别危险水域等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防止学生相互邀约进行危险游泳、戏水等行为。


四、社会参与创新抓。风险水域的监管单位、权属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做好日常维护和物品补充;并建立危险水域巡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明确预防溺水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少年儿童之家”、村(社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在周末和寒暑假有针对性地开展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安全教育等青少年公益服务项目。中小学校要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减少因监护缺位导致学生私自出外戏水的机会。基层组织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十联户”工作,加强提醒教育,形成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


五、重点时段专项抓。每年3—10月期间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各级政府每2个月分析、调度1次工作开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专题调度;宣传部门统筹新闻媒体持续播放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公益广告。每年3月、6月、8月底前,教育体育部门至少分别开展1次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专项安排,中小学校至少分别开展1次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周末和节假日放假前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各水域行业管理部门,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抓好治理。


六、重点区域专人抓。各水域行业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动态分析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全面摸清底数,认真排查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整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期间,高风险水域安排专人值守、巡视,高风险区域派出工作队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基层骨干等力量,加强对重点危险水域的巡视值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重点危险水域安全管理。


七、总结经验持续抓。坚持和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报道。


八、特殊群体用心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学校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学校书记、校长和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关心、关注留守儿童和家庭困境学生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及时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团委、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九、强化责任严肃抓。发生中小学学生溺亡事故的,按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来源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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