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房地产经纪领域难点和热点问题,切实维护房地产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决定在全州开展房地产经纪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经纪行为、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价格公示、合同签订、客户信息管理等23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投诉举报重点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机构未办理开业登记等游离在监管之外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四)未在经营场所、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业务办理流程,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延伸服务内容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推荐)文本,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或公示内容不全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
(六)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未经房源核验,发布虚假或不实房源信息诱骗、误导消费者的;未核实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
(九)泄露、出售、倒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获取个人信息的;
(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
(十一)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或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
(十二)交易资金的划转未经过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的;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宣传资金托管服务误导交易当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十四)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或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一项服务分解多个项目和标准,进行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的;
(十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的,以及存在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
(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协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通过网签备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手段或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十七)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费的;
(十八)经纪机构垄断房源、变相囤积房源与故意压低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九)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二十)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的;
(二十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二十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或不良言论,以“内部房”“工抵房” “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的;
(二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692-2907616;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12329;
举报邮箱:dhzzjjfgk@163.com。
三、受理举报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来源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