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关总署发布了
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
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此次调整
对进出口相关行业有什么影响
对此
我州有关部门给出了解答:
政策调整以前,中方进口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需提前向海关总署管理系统申报,同意后方可开展进口业务。
政策调整后,对进口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等省去了上述环节,不用再向海关总署提前申报,企业只需通关时按原要求提供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履行相关通关手续便可。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
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关务小二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查询网址:
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另外,以下部分商品也已取消准入检疫审批:
(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960625/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89406/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
来源
德宏州商务局、关务小二公众号
编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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