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2025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目前
列入计划的有这4份文件
有几份和你有关?
具体内容如下
德政办发〔2024〕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2025年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转州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文件起草、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州司法局反映。州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州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填写《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附件2),由州司法局审查提出立项意见,报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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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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