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复〔2024〕84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瑞丽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瑞政报〔2024〕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瑞丽市勐秀乡南京里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187公顷(其中耕地0.4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瑞丽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瑞丽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瑞丽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要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瑞丽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要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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