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技术服务任务的,应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请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1)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所进行的活动,包括预先研究(系统级演示验证)和装备研制活动。
(2)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活动。
(3)装备修理:是指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
(4)装备试验:是指对装备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和保障性能等进行考核并独立作出评价结论所进行的综合活动。
(5)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