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知识问答(三)

文摘   2025-01-04 09:09   河北  

19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20 军方设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有哪些?

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一般依托各军兵种装备部所属军事代表局(如海军装备部驻上海地区军事代表局),以及军委机关分管装备的有关部门设立。所有申请受理点的名称、地址、专业、联系方式均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21 申请单位如何找到合适的申请受理点?

申请单位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适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点:

首先根据产品专业,申请单位为哪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或拟提供产品,即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同时为多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产品的,应向任务量大的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其次,在已确定军兵种(或军委机关)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单位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负责所在区域的申请受理点提交申请。


22 申请单位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有专门的填报软件。


23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受理点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

 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24 预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预审查由受理点组织审查员和军代表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核实申请表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申请范围现状;二是确认体系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三是核查申请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情况,重点是体系是否已运行3个月以上,是否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员的资质和水平情况,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和质量状况等。预审查结束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提出纠正要求。


25 申请单位对受理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无论申请是否受理,受理点都会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向申请单位正式反馈受理意见。如申请单位对受理点出具的受理意见有异议或质疑, 可将相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受理点上级机关书面反映。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诉材料的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请单位仍有异议,可向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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