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零售店要求
1.店面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0㎡;
2.销售点场所外需距离燃放烟花爆竹地点30米以上,需距离燃放组合烟花产品80米以上。
3.零售店需距离人员密集场所100米以上,距学校、幼儿园等直线距离200米以上。
(二)销售人员要求
销售人员需经过县应急管理局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销售要求
1.零售店仅零售符合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2.一次性销售超过10KG药量的,要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核验原证);
3.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所需申请审批表可在属地镇政府政务中心领取。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6日-11月11日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地点:翰林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武装部)
2.联系人:高芳乾,电话:15289857740
五、申报检查
1.11月12日,镇应急办组织人员初核,符合选址要求、外部距离的经营(零售)点,交由县相关部门复核;
2.11月16日,通过复核经营(零售)点负责人参加我镇组织的抽签确定最终名单;
3.11月25日,最终确定的经营(零售)点人员参加县营商环境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11月30日,由县营商环境局下发许可证。
以上日期为计划时间,如有变化,镇应急办将及时告知相应的申报人员。
翰林镇应急办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