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1.申请人已办理营业执照。
2.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包括提供餐饮服务,都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3.设置单边长度超过4米(含4米)或者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进行审批。
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5.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6.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综合窗口1-5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2.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咨询电话: 0898-63803510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是
1.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不需要,只需办理备案就好。
2.问:公众聚集场所都要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吗?
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依据,以及《告知书》“基本要求”中“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指的有哪些?
答:详情请点击: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7/t20210712_391764.shtml
4.问:所有户外广告都要进行审批吗?
答:单边长度超过4米(含4米)或者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进行审批。
5.问:店面招牌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不需要,设置招牌前进行事前指导,设置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采用备案方式管理。
6.问: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或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需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但设置施工过程中发生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情况,需按相关规定交费。
7.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业务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可以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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